法律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九届人大二十五次会议于通过,2001年12月29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