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驳回不服怎么办

  对商标驳回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续展申请或者是撤回商标续展的情况,都应当到商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商标续展的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商标续展过程中的办理程序,如果违反了商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那么可能对商标续展的相关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商标转让的价格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协商确定。双方对商标的价格不能确定的,可以向有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对受让商标进行评估定价。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受让方需要对转让的商标进行核实,例如商标的权属、商标是否存在争议等等。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中,合同需要表明转让的商标,详细信息以及转账费用。合同签订后,商标转让以及受让人须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的商标信息及证明文件,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商标局自收到商标转让申请之日起,6-8个月内会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并进行公示,受让人自公示之日起,获得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