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不同
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不同有:
1、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是医学会,适用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能是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级医学会进行鉴定;而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只要有法医临床鉴定资格,那么就可以委托,不受地域限制。
2、适用的法律不同:医疗事故鉴定适用的法律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司法鉴定适用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和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的意见。
3、赔偿标准不同,因为适用法律不同,那么对于的赔偿标准也不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死亡赔偿金,但侵权责任法中有这项赔偿。另外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也不同,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
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
4、综合分析。
5、鉴定的记录和复核。扎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的范围如下: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