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没有国籍的人怎么结婚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来说,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一般是: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首先会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一)可以,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因此,成为中国人的配偶,可以合法加入中国国籍。但要注意,根据上述法律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