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食品执行标准错误违反哪一条?

  一、食品执行标准错误违反哪一条?

  1、“产品执行标准印刷错误”,出售此类商品,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2、如果是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赔偿,其它商品或者服务,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食品执行不符标准怎么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1)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2)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4)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1)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三、不符食品安全标准是危险犯吗?

  食品安全保护的法益大,因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牵涉面广,后果难以预料,所以国家从这个角度出发,一般都会从严制定法律。中国刑法把食品分为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前者危害极大,所以制定为抽象危险犯,后者危害相对较小,国家制定为是具体危险犯,所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食品罪并非实害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