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内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条件

  1、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

  5、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1、只能使用于合同纠纷

  2、以书面合同方式

  3、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订立

  4、约定的管辖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5、选择法院必须确定,唯一

  6、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7、协议无效的,有被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