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与外国人结婚后国籍怎么办

  和外国人结婚,国籍并不会自动变为某一国家的国籍。结婚后要依据本人的意愿,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因各国对于加入国籍的条件及依据各不相同,所以在结合本人意愿的基础上适用各国法律,但是一旦加入外国国籍中国国籍将不会被保留。如果是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中国人的近亲属或者定居在中国就可以依程序加入中国国籍。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一)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二)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三)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四)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三)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