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外国人在华出生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代理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在办理出生登记时,还应提供婴儿父亲或者母亲的护照。父母持有居留证件的,如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也应一并提交。如果新生儿已在本国驻华使、领馆领取了单独的护照,还应提供婴儿的护照。

  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如果父母一方为外国籍,另一方为中国籍且定居在外国,新生儿出生后也要在外国定居的,如果要求按照外国籍办理出生登记,应事先履行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经过批准后方可按外国籍办理出生登记。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4、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