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国人中国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外国人在华出生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代理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在办理出生登记时,还应提供婴儿父亲或者母亲的护照。父母持有居留证件的,如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也应一并提交。如果新生儿已在本国驻华使、领馆领取了单独的护照,还应提供婴儿的护照。

  不属于,中国对于这方面的政策,要看这个孩子的父母中是不是有一方是中国血统,因为中国采用的是血统和出生地相结合的方式。假如这个孩子的父母拥有的都是外国国籍,那么这个孩子在中国出生后,并不具备中国国籍。但是假如他的父母中有一方拥有中国国籍,孩子也在中国出生,那么是可以获得中国国籍的。还有一点要知悉,就是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假如你有外国国籍和中国国籍,那么只能放弃一个选择另一个。

  外国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停留证件的签发、换发、补发以及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以及停留证件,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3、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以及具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