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发电厂基建副厂长岗位安全职责

  1、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2、每月要至少一次深入生产现场和自己分管工作落实内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3、负责督促自己分管的部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4、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要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审查,并督促实施;按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按照上级有关包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资格审批手续,对外包工,临时工要像对本企业职工一样严格管理,克服以包代管的倾向;同时做好本企业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6、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