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国外如何公告送达呢
1、国内有直系亲属愿意转达的,在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代为签收,以授权书为准。
2、有固定地址的,可以跨国快递或邮寄送达,以签收回执为准。
3、可以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公告送达,以公告媒体样本为准(如当天报纸、电视新闻录影等)。
4、有条件派遣工作人员到所在国与当事人接触的,可以直接送达,以送达回执签章为准。
5、人不在的可以留置送达,以门牌下张贴公告的照片为准。
民事起诉案件如果起诉状无法送达被告,法院可能不受理案件。想办法找到被告的住址,以便法院送达
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起诉状副本或传票等无法送达当事人的,可以公告送达,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传票送达后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如果双方同意解决的,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