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见证人少于两人,则会因其形式不合法而归于无效。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可以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书遗嘱,书写完之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要两个见证人,只有一个见证人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遗嘱应申办遗嘱公证,才能保证其真实合法,我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三)遗嘱书。

  (四)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五)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加说明:一、代书遗嘱格式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