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吗

  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具体来说,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有三类人不能成为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应当注意的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一般来说,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通常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当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时,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他人代写的遗嘱便是代书遗嘱。由他人代写的遗嘱应当完全反应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见证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自己有劳动收入的人。在年龄上,见证人首先就得满足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此做出的法律行为才会具有效力。所以,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能够自主了解遗嘱内容的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一般情况下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是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的。

  4、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还需要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由此可知,尽管代书遗嘱未经公证,但如果如何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