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在韩国离婚程序

  需要到领事馆申请离婚,领事馆现场审核双方的离婚申请材料后,符合离婚条件会在当场签发离婚证。经过现场审核不符合离婚申请条件,会给“通知书”结束离婚申请。如果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没有到领事馆办理离婚证,也会当做不离婚了结束离婚申请。

  (一)夫妻双方护照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各1份:每人1份)

  (二)夫妻双方韩国登录证或签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丢失了,要写个人声明)

  (四)夫妻双方的2寸单人彩色证明照各2张(不是合照!)

  (五)离婚协议书1份(自由书写,要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协商好了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问题、保证真实性和愿意对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