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他人代写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市民徐女士询问:我母亲有我和我哥两个儿子。母亲生前和我住在一起,病重时想立一份遗嘱,待自己去世之后,将所有财产全部交给我一个人继承。因为母亲病重无法写字,就让邻居张先生按我母亲的意思写了一份遗嘱,由我母亲和张先生在上面签了名。现在我母亲病逝了,我哥因分配遗产的问题和我发生纠纷,这份遗嘱有效吗?

  杜律师解答: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上述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您母亲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3项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您母亲所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个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见证并签字,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但您母亲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因此,该份遗嘱不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