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考试合同法分则听课笔记(三)

  三、借款合同

  (一)两类借款合同的不同

  借款合同可分为民间借贷,即自然人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商业借款,即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

  前者是民事合同,后者是商事合同。

  1、商事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

  民间借贷是不要式合同

  2、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

  商事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3.1)民间借贷可有偿可无偿,无偿是指只还本金,不包括利息,商事借贷是无偿,但有例外,如银行贷给大学生的无息款。

  2)例1:甲借乙钱,未约定还款日期,一年后甲要求乙三个月内还款,三个月后未还,又拖了半年才还,就最后丰年而言,甲可主张这丰年的利息。

  例2:甲借乙钱,明确约定了两年的还款期限,但过了两年零三个月乙才还钱,甲可主张后三个月的利息。

  3)例外规定:

  ①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息不得高出同期银行的4倍

  ②禁止复利

  (二)贷款业务的特殊规定

  1、禁止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2、贷款人对借款人用款的监督,如果违反借款用途,贷款人有三个权利:

  ①停止发放借款;②提前收回借款;③解除合同

  3、未约定偿还期限时,如何偿还利息

  见第205条,1999年就该知识点出过题

  4、鼓励提前还贷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后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