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考试合同法精华笔记(五)

  买卖合同

  特种买卖合同

  1、分批交货合同:限制买受人的法定解除权

  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1/5(要求支付全部价款——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

  所有权:不动产依登记,动产依约定,无约定从交付

  诉讼时效依相应履行日期分别计算

  3、样品买卖合同:隐蔽瑕疵时,应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4、试用买卖合同:

  不属试用买卖:约定符合一定条件必须购买,约定可任意调换,任意返还

  ——生效条件:买受人同意

  ——同意方式:明示/沉默/推定(拒不交还,交付价金,出卖,出租)

  ——拒绝方式:未作同意

  -试用期间:无约定的,由出卖人指定合理期间

  商品房卖合同

  其他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一、赠与合同:无偿,单务,不要式,诺成

  1、任意撤消权(交付和不动产登记前,三种例外)

  2、法定撤消权:侵害本人及近亲属/不扶养/不履行附义务(一年除斥)

  继承人,法定代理人:6个月除斥

  3、解除:经济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4、责任:一般过失免责

  二、借款合同:商业借贷(要式,诺成),民间借贷(不要式、推定为无偿)

  监督检查权:停止发放,提前收回,解除合同

  三、消费借贷合同(无名):无偿为实践,有偿为诺成

  四、供用电合同[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