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只给3天婚假?,老板违法了

  昨天,张小姐打进本报热线86901890(拨了就灵一拨就灵)反映:我11月19日结婚,因为前期要准备的事情比较多,昨天跟老板请假,他竟然只准我3天婚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今年28岁,已经算是晚婚了,婚假不是应该有两个星期吗?如果老板坚决不同意我多请几天假,我就决定“旷工”了。这对我的工资会有影响吗?如果老板因为我“旷工”开除我,我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28岁是算晚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能享受10天的带薪婚假,且这10天不计算在年休假之内,老板应依法同意这位员工请婚假的要求。

  如果老板只给她放3天的婚假,这位员工因结婚事宜不上班的,多于3天的天数也不应按旷工计算。老板因此和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是企业违法。员工可以向劳动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企业,也可以请求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