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政信合作信托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随着地方政府与信托公司合作的逐步深入,政信合作信托业务数量不断增加,政信合作信托的交易结构逐渐趋同,其操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风险也日渐突出。因此,运作政信合作项目应充分关注相关法律风险,保证交易结构的合法性。

  目前,信托公司操作的政信合作信托业务的交易结构大致为: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在获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后,运用信托资金向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投资,投资形式为向目标公司增资扩股或者购买股权;信托期限届满时,目标公司股东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约定的价格回购信托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股权回购款于信托期限届满时一次性支付或者在信托存续期间分期支付;同时,由当地政府或者当地政府的财政部门出具保证回购方支付股权回购款的承诺,或者将所支付的股权回购款统筹纳入本级政府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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