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前信托(Living,Trust)比仅立遗嘱好处多多

  许多华人知道生前立好遗嘱的重要性,但最近10年,南加州华人圈流行订立“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律师贺凌华(Gary Hollingsworth)表示,如果只有遗嘱而没有信托,家属或遗嘱继承人要继承死者留下的遗产,必须办理法庭遗产认证(Porbate)手续。一但进入遗产认证程序,就会给遗产继承者带来很多麻烦和困扰。一来时间拖得很长,而且手续费用昂贵,占遗产总额的4%至10%不等。但订立生前信托,则政府机构不会插手,遗嘱可以立即执行。

  其次,遗产价值超过两百万元(2008年至2009年则为350万,2010年当年无上限,2011年再改为一百万),国税局会先要走遗产毛额的45%,几乎是把遗产与政府对分。如透过生前信托转移遗产,则可以避免缴交巨额遗产税。

  三是即使遭遇到法律诉讼被要求赔偿巨款,求偿者也无法取得已经列入信托的财产。因为财产所有人建立生前信托时,须先把财产转入信托(Trust)内,虽然在世时仍由本人以信托人(Trustor)身分拥有这些财产,但信托本身已是另外的独立法人,求偿人不可追诉另外的独立法人。()

  专精遗产继承的华裔律师王小涵(Domino Wang)表示,夫妻可以在生前信托中明确指出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财产将来如何分配,配偶去世时,虽然遗产可能全部转给另一半,但生存的一方只能成为执行人,而不能更改去世一方生前的意愿。

  王小涵表示,很多民众不了解办理遗产认证继承的冗长过程,例如,继承人要继承一个价值50万元的房子,必须先抵押同值的现金,若筹不出那么多现金,就要花费等同房子价值毛值10%的钱,向专门的公司购买保证金,使并不富裕的继承人深感痛苦。

  此外,一进入遗产法庭,所有家庭的人际关系、财产详情等,全都成为公开的纪录。如果建立生前信托,就不会出现这种尴尬场面。

  近年来,在南加州地区,很多专业人士、有秘密产业的商人、甚至不少仅有自住房产的华人,都陆续订立了生前信托。个人可以到文具专门店买表格自行填写,或者花费五、六百元请律师代劳,也有人会找财务专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