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信托合同一式几份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

  以信托基金为例,在托管的过程中,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主体协作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募集、设立、投资、管理、退出与分配;基金托管人受托管理基金财产,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因此,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反过来说,合同没有一式三份,没有托管资金的第三方签名、盖章的,说明没有第三方托管,资金很不安全,且操作不合规,建议不要参与。

  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一,要了解产品预期收益率,以及如何分配收益问题。

  第二,期限也是很重要。

  第三,安全性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