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信托收据适用范围及信托收据的申请条件

  信托收据适用范围

  1、在银行享有授信额度的客户所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来单。

  2、卖方以付款交单托收方式的进口代收单据,但不适用于承兑交单进口代收单据。

  3、申办进口押汇。

  信托收据的业务内容

  信托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货物,同时保证:

  1、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或处理。

  2、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文件。

  3、以银行名义进行货物加工并在加工后重新存仓。

  4、安排出售货物,并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

  信托收据申请条件

  1、企业资信状况良好。

  2、单据须属于我行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才可以办理信托收据;

  3、信托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货物,同时保证:

  3.1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或处理;

  3.2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文件;

  3.3以银行名义进行货物加工并在加工后重新存仓;

  3.4安排出售货物,并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