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解释信托的安全性

  在购买信托产品时,投资者普遍关心的是产品的安全性是因为在目前中国大陆市场上收益性基本被市场所限制,差异性不大(比如目前XX信托发行的市场利率基本上在5%-5.8%之间).和流动性普遍比较差也几乎是相同程度的流动性,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关心信托产品的安全性,不是这说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已经趋向成熟、理性,而是因为信托市场的不完善和信息透明度不够.如何判断信托产品的安全性:

  (一)对信托项目所处的地位、行业、领域及赢利能力等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如果项目所处的地位较高(例如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中,就包含有一定的商业信用和政府信用),利润来源稳定并有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就较强。

  (二)对信托文件中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要分析,看是否具体、可行而可靠,特别注意投资收益的实现和投资本金偿还的保障措施是否明确、得力。

  (三)对信托项目中各方当事人即受托人(信托公司)、项目融资人、担保人等过往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情况应有所了解。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还应准确填写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受托人在收益分配和财产偿还时通知无误;在信托期间保持与受托人(信托公司)的联系,直至信托期限届满分享到丰厚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的偿还。

  (一)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信托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二)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

  (三)以信托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划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四)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五)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六)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七)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可以将信托分为四类: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八)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依据,信托可以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九)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

  (一)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信托: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二)风险承担能力不同。

  一般来说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

  (三)操作过程不同。

  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资人承诺有10%的收益后就可以获得1000万,再拿着1000万的资金去找1个亿、10个亿,通过这种方式它可以无限放大。

  (四)资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资金运用于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运用范围更广一些,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