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权益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公民的遗产可以被继承,遗产具体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为法律不可能罗列所有的财产形式,类似车辆、证券、股权收益及股份、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一些重要的财产未具体单列出来。

  我国《民法典》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归属谁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老年人是过去的劳动者,曾经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民族进步以及家庭生活做出过或多或少的贡献,为今天和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人口老龄化现象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但是,无论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如何,老年人的财产处置必须充分尊重老人意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在处理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代为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有关事项时,只要代办人持有老年人的授权证明,甚至只持有老年人的身份证件即可。

  但随着我国高龄、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相应增多,经常出现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利用老年人对自己的信任、认知水平下降以及行为能力不足的缺陷,违背老年人意愿,擅自到有关部门办理涉及老年人重大权益的一些事项,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

  为防范此类案件发生,新法特别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要担负“特别注意义务”。

  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在办理事务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书面、电话或者当面等多种形式听取老年人的意愿,或者对代办人的陈述以及提供的有关材料等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防止擅自处分老年人重大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