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对于提升消协消费维权能力的重要作用

  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是消协组织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举措,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平安安吉”的举措之一。农村消费安全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和政府形象。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的建成,既使消协组织在农村有了消费者代表对商品进行监督,解决了农村监督组织缺位的问题;又大大地拓宽了农民的投诉渠道,使农民投诉得到了方便快捷,节省了维权成本,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可见,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

  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

  2004年9月份,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为加强我省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切实解决消费安全的薄弱环节,根据省委、省政府“平安浙江”建设的要求,决定在原有消费维权工作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制定了《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之后,我县消委会认真对照文件精神,陆续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使我县农村涌现出了一批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乡村“维权卫士”,对增强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面部署,机制健全

  为全面推进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省消费者协会统一下发了[2004]40号文件,明确了消费维权监督网的建设。我县消委会按照市消保委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分会、监督站、监督点的名称,统一明确了人员和职责,并给每位监督员颁发了证书。

  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光靠消协单打独斗是难以完成任务的。我县消委会在网络建设中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网络建成时,确定了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工商推进、消协负责日常管理的领导机制。

  二、把关严格,建立完善

  为充分发挥维权网络的作用,有效地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服务,切实履行好消费维权站点作用,县消委在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中,对消费维权监督员的选用就是在各(乡)镇政府推荐,所在地消委分会和工商所初步审查,县工商局和消委会定审,之后再统一发证聘用的。目前,全县农村共设消委分会4个、消费维权监督站15个、消费维权监督点226个、聘请监督员250名,所以消费维权监督员都是农村政治素质好、热心维权事业、在当地百姓心中有一定威望的村委会干部,而且85%以上是由村委会主任或书记担任。这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维权卫士”,为净化我县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管理规范,效果明显

  为确保消费维权监督网建成后切实发挥作用,县消委会在监督网设立过程中,注重监督员个人素质的同时,加强了对监督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做到了先训后用。消费维权监督网建成后,我县消委会认真按照省消协编印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培训手册》对监督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这批活跃在我县农村的“维权卫士”基本达到了会宣传解释、会发现问题、会解决处理纠纷,能及时反映情况的标准,起到了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监督员的作用。一是加强领导,统一设置。根据省消协的安排,消费维权监督网建立时,县消委会统一设置了消协分会、监督站、监督点,日常管理实行消协分会负责制。还统一设置了消费维权监督站、点的牌匾,印制了消费维权监督员证书,制定了《监督站、点工作制度》、《受理投诉程序及范围》、《监督员职责》等规章制度。二是统筹管理、规范运作。我县消费维权监督网是由县政府牵头组成,消协组织负责日常管理的维权网络。成立过程中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网络的管理除了县消委会对监督站、点进行监督考核外,监督网的建设还被列入了政府对(乡)镇、行政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优秀的监督站、点、监督员,政府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另外,对监督站、点的管理实施了统一领导,实行了统一维权文书。对监督员的管理实行了月督查、季培训、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的方式。对监督员使用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记录表、消费者投诉调解书、消费者投诉终止调解书、消费知识宣传记录本、消费安全监督记录本、小商店准入监管记录本均作了统一,做到了管理规范,运作正常。三是合力维权,效果明显。消费维权监督网的建成使农村有了一批“维权卫士”,把消协的维权职能设置到了最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站、点一方面方便了广大农村消费者投诉,减少了消费维权成本;二方面对增强和提高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知识、维权意识起到了宣传教育作用;三方面对农村市场起到了监管作用,对农村容易诱发消费纠纷的不定因素,能够起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的作用。消费维权监督网的形成不仅壮大了消费维权队伍,而且拉进了消费者与维权组织的距离,深受农村消费者的拥护,使消协组织真正成为了广大消费者的保护神。

  监督网对提升消协消费维权能力的作用

  消费维权能力包括:政治上把握和处理消费维权问题的能力;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的能力;调解消费纠纷的能力;依法维权的能力;服务社会的能力;改革与创新的能力。提高消费维权能力是消协组织不断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化的根本性工作,同时,也是提升消协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关键,是各级消协积极探索和开拓维权新局面的一项长期工作。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是我们消协组织对提升消费维权能力,开创维权新局面而实施的一项社会工程,是把消协组织办成政府的消协,社会的消协的重要举措。

  一、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是新形势下消协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提升维权能力的重要举措。

  消费维权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消协组织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方式和方法。消费维权监督网的建成不断扩充了消费维权工作机构,壮大了消费维权队伍,更重要的是把消协消费维权的职能设置到了最基层,从政治上、结构上拉近了消费者与维权组织的距离。

  二、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是消协维权格局由单一模式向多元化趋势发展的社会化工程。

  消费维权监督网的建成,使消协消费维权体制在组织架构上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共管体系。目前,我们由县、镇(乡)、村三级组成的消费维权监督网,已经实现了横向到达,纵向到底的消费维权格局,维权工作人员发展到了不但有政府公务员,还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多的是村一级的干部、农民中的维权积极分子,这支维权“联合部队”有力地保证了我县农村广大消费者消费维权的便捷性和高效性,真正实现了消费维权社会化的模式。

  三、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是消协全面提升维权力度,深入普及消费知识,净化农村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

  消费维权监督网的形成对消协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发布消费警示提供了更宽的信息平台。消费维权监督员的职责是集五大员与一身,其中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的作用可以把更多的消费知识或信息有效地传送给我县广大农村消费者,对提高农村消费者素质,培养成熟的消费理念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是消协组织实践“三个代表”,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维权力度的具体体现。

  目前,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还是相对滞后,农民消费水平较低,农村成为了销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温床”,而维权意识薄弱、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维权成本高、维权手段不足等因素使农民消费维权存在许多盲点,消费者一旦权利受到侵害,他们往往是“能忍则忍”,自身权益受损情况严重。消费维权监督网的建成,不仅给消费投诉带来了方便快捷,而且加强了对农村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督力度,对消协更好履行法定职能,服务广大消费者起到了巨大作用。

  五、消费维权监督网的形成有效地提升了消协的公信力,提高了消费维权效率。

  消费维权监督网的建成,让农村广大消费者对消协组织有了更具体的了解、对《消法》有了更多的了解、对消费者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掌握了更多的维权知识。由于消费维权监督员大多是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对一些简易、小额消费纠纷的调解,监督员利用长期面对群众的优势,处理问题得心应手,消费维权效率得到了提高。避免了出现经营者不配合,使调解工作久拖不决,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维权局面。

  最后,消费维权监督网的建成只是消协在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一个举措,如何能长期有效地巩固这支维权队伍,让这张维权网发挥更大作用,还需要我们不断思索。只有始终坚持不断创新,始终坚持不懈努力,才能把消费维权事业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