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开展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法规标题】转发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7-2-2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全面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07年3·15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7年纪念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紧密围绕年主题,结合宣传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消费方式,正确把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充分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造势、广大群众参与的方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舆论和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活动内容

  (一)进行宣传教育

  3·15前后,各地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消费时空扬州3·15维权网》优势,积极宣传“消费和谐”年主题精神和意义,宣传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宣传和谐消费理念和科学消费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开展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根据城区特点,主要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脑使用、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乡镇,利用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生活日用品的消费知识,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举办消费者代表座谈会

  3·15前,各地要结合宣传贯彻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进行监督检查

  要按照“消费和谐”年主题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市场交易中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严格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各地12315机构和消协的基层网络组织要整体联动,恪尽职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要快速反应,及时调处,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五)举办纪念3·15晚会

  3月15日,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协、扬州电视台将联合举办3·15纪念晚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3·15期间,举办3·15纪念文艺晚会。通过晚会,宣传2007年年主题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商系统和消费者协会的维权工作业绩,反映维权一线的工作动态,展现维权工作者积极昂扬的精神风貌,揭露、抨击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发展。

  (六)开展“我与3·15”大型征文活动

  为进一步普及《消法》,倡导诚信经营,促进经济秩序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省消协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将联合开展“我与3·15”大型征文活动,在全省53家省、市、县级报刊和部分专业报刊上刊载征文启事。各报刊将选送优秀文章到评委会,由评委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等若干篇,颁发奖品(奖金)和证书,优秀作品将结集出版。各地要积极组织和参与这项活动。

  (七)公布2006年度维权动态

  对外公布2006年有社会影响力的十大维权新闻、十大维权案例以及十大消费热点评论。

  (八)编辑纪念3·15特刊

  3·15期间,市消协将组织编辑印发纪念3·15特刊。特刊内容主要宣传和反映全市2006年消费维权工作概况、投诉热点、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消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科学安全消费指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特刊内容将力求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教育性,能够引起广大消费者阅读兴趣。各地要积极组织相关稿件,并于春节前报送市消协。

  (九)开展“2006扬州年度维权人物”表彰活动

  为表彰消费维权先进人物,提高公民的消费维权意识,构建和谐社会,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推动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更好地发展,市消协在3·15期间将开展“2006扬州年度维权人物”评选表彰活动。

  (十)公布2007年十大维权举措

  推进全市消费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进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投诉不出门店”活动;开办消费教育课程或学校,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组建维权“专家团”;公开评议十大消费热点,建立消协观点发布制度;上下联动,开展商品或服务比较试验;在全市推行调查员制度;扶助弱势消费群体,开展消费维权救助;制定出台《扬州市餐饮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开展消费纠纷庭前调解,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三、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1、2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上下联动,开展“红盾春雷”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农村春耕生产,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月上旬,各地要按照要求,将整理、搜集的2006年度典型侵权案例及点评、消费热点评论、维权新闻材料等上报市消协,上报的每项材料数量应不少于3个。3·15期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开展消费热点评论、典型案例和维权新闻发布等活动。

  3、2月中旬,各地将推荐的年度维权人物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介绍报市消协,并在3·15期间在当地开展表彰活动。

  4、3月1日前,各地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进一步宣传年主题精神,并广泛征求与会代表对如何更好地开展年主题活动、扩大维权活动影响、提高维权活动效果等方面建议和意见。

  5、3月1日—20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市场执法检查。

  6、3月1日,召开扬州市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

  7、3月上旬,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检查。检查主要以各大商场、各专业市场为主,发现和纠正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商标持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3月10日—15日期间,各地消协开展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五区”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消费信息。

  9、3月13日,扬州工商局、扬州消费报社联合出版一期纪念3·15特刊,作为3月15日现场宣传材料广为散发。

  10、3月14日—15日期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大型广场咨询服务活动,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现场进行消费教育指导,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11、3月15日,发布《扬州市餐饮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发行纪念3·15特刊和在咨询服务活动现场散发3·15宣传手册。2月中旬,各地将纪念3·15特刊的稿件报送市消协统一整理汇编。

  12、3月15日晚,扬州工商局、市消协与扬州电视台联合举办3·15纪念晚会。各地举办纪念3·15文艺晚会,如现场直播,12315工作机构和消费者协会要做好晚会期间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在活动中要注意与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紧密协作,争取新闻媒体的有力配合和支持,动员更多的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

  2、在宣传年主题开展活动中,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协会,发挥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共同开展年主题活动。

  3、在活动形式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开拓创新,使当地的纪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4、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填写好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07年3月25日前分别报送扬州工商局消保处、公交处、市合处和市消协消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