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和组织形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8]16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的批复》(银监复[2008]131号)批准,以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3亿元,总股本为12.3亿股,原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地方电力公司、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国联信托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银监复[2008]93号)核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预核准后,公司于2008年7月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20000000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