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法定继承人需要开具关系证明吗,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保险法定继承人需要开具关系证明,按照规定,保险继承人必须要提供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根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由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或者由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或者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能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提供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上述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有: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登记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4、亲属关系公证书;

  5、能显示被继承人与父母关系的旧户籍底册(一般存放于村委会或派出所)或者旧户口簿;

  6、提供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等。

  保险法定继承人顺序一般是:

  1、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相关继承法律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