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内地震险种寥寥无几

  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3月5日1时11分,四川康定发生3.8级地震,震源深度13公里。康定部分民众表示感觉摇摆了5、6秒。截至目前,当地暂未接到灾情报告。

  近几年,全球地震不断,为把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保险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保障。

  哪些地震损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据笔者了解,在目前的国内保险市场上,地震灾害虽然在寿险中基本不属于免责条款,但在财险中大多属于“除外”责任,财险公司的多数险种都将地震和海啸“拒之门外”,国内保险业对地震这样的巨灾所能够提供相应保障的险种寥寥无几。

  一类是人寿险,能提供相应赔偿。从目前国内各大险商提供的资料来看,各类人寿险均能对地震风险提供相应保障。从寿险保险条款中可以发现,传统的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自杀、战争、核爆、艾滋病、酒后驾驶、吸毒等,但不包含地震灾害。能对地震“负责”的险种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学平险等包含意外伤害损失赔偿功能的保险。具体能赔偿多少,还要看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比如免赔额多少、赔偿项目等。需要指出的是,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另一类是家财险,但要选对险种。一般情况,家庭财产保险通常对地震这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不予赔偿。家财险对“自然灾害”免除赔偿责任有严格界定,“地震”和“海啸”被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这是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往往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全国统一规定,将其作为除外责任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面对地震这样的巨灾,家财险就无所作为,对于投保者来说,还是能通过选择一些险种以及附加险,最大程度地弥补地震、海啸这样的巨灾所带来的损失。如大地财险不仅有涉及地震灾害造成城乡居民房屋损失的险种,而且在企业财产险中也将地震责任险作为附加险。目前除了这个专业险种之外,还有一些家财险也将“地震险”作为附加险。

  投保者对于投保自然灾害险的误区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许多投保者在投保时往往会错误理解,只要是对于自然灾害的保险,就一定保“地震”这样的巨灾,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房贷险中,保单上的“保险责任”包括“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但在“责任免除”中则包括“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此外,投保时除了看清地震是否属于“责任免除”外,还需要关注保单中的保险责任,如大地财险承保的是里氏3.8级以上的地震,而另一险种则是承保直接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震级为里氏4.7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6度以上的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由此可见,投保人即使购买了包含“地震”内容的保险,如要想获得保障,还要对于保险责任有所了解。

  多方支持,才能尽快推出巨灾保险

  两年前的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让一些保险公司开始重新审视险种的配置。地震过后,保险市场对于地震保险出现空前增长的需求,作为保险公司理应抓住商机,及时推广相应的保障险种。但由于国内巨灾保险领域尚未成熟,且地震等巨灾保险具有“大灾难、大范围、小概率”的特性,风险很大。仅由一家或数家保险公司来承担类似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其理赔成本无疑难以承担。因为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首先要考虑投入产出,特别是要考虑概率事件。像地震这样概率很低、损害面很大的事件,很难设计保费费率。因此,推出地震、洪水这样的巨灾险需要多方支持,笔者认为,国内巨灾保险的推出可以借鉴美国和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首先,国家可对此进行财政扶持,由政府开支设立专项保险基金;其次,可采取行业联保、互保等方式分散风险,也可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分保;最后,可利用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销售衍生产品以化解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出险,购买者可分担高风险;而不出险,则可收取高收益。

  地震、洪水和冰雪这样的巨灾是人类的天敌,它一般具有不可预测和不可化解性,但这不等于说我们无所作为,只能坐以待毙。两年前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而保险赔付金额为6.1亿元,仅占经济损失的0.7%。国内灾害保险赔付率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在政府特殊财政和税务政策的支持下,组建国家巨灾风险管理协调机构,尽快研究制定政府支持下的巨灾分担补偿机制,设计和出台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规范巨灾筹款方式,让作为特许经营的具有相当公益性的保险业在巨大灾害发生时发挥普惠作用,即使再出现玉树这样的强烈地震我们仍可以“从容不迫”地面对。?ā?憘???注保单中的保险责任,如大地财险承保的是里氏3.8级以上的地震,而另一险种则是承保直接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震级为里氏4.7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6度以上的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由此可见,投保人即使购买了包含“地震”内容的保险,如要想获得保障,还要对于保险责任有所了解。

  多方支持,才能尽快推出巨灾保险

  两年前的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让一些保险公司开始重新审视险种的配置。地震过后,保险市场对于地震保险出现空前增长的需求,作为保险公司理应抓住商机,及时推广相应的保障险种。但由于国内巨灾保险领域尚未成熟,且地震等巨灾保险具有“大灾难、大范围、小概率”的特性,风险很大。仅由一家或数家保险公司来承担类似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其理赔成本无疑难以承担。因为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首先要考虑投入产出,特别是要考虑概率事件。像地震这样概率很低、损害面很大的事件,很难设计保费费率。因此,推出地震、洪水这样的巨灾险需要多方支持,笔者认为,国内巨灾保险的推出可以借鉴美国和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首先,国家可对此进行财政扶持,由政府开支设立专项保险基金;其次,可采取行业联保、互保等方式分散风险,也可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分保;最后,可利用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销售衍生产品以化解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出险,购买者可分担高风险;而不出险,则可收取高收益。

  地震、洪水和冰雪这样的巨灾是人类的天敌,它一般具有不可预测和不可化解性,但这不等于说我们无所作为,只能坐以待毙。两年前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而保险赔付金额为6.1亿元,仅占经济损失的0.7%。国内灾害保险赔付率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在政府特殊财政和税务政策的支持下,组建国家巨灾风险管理协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