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建会员呼吁尽快建立洪水保险制度

  松花江吉林站至扶余站河段水位全线超警,长江九江河段和鄱阳湖局部地区仍超警戒水位,新疆有9条河流流量超警……眼下,长江、松花江、塔里木河等几条主要河流的洪水正危及着沿岸城市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抗洪救灾的同时,如何通过有效的经济手段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成了各级民建组织和会员思考的问题。

  民建会员张殿恩认为,我国现行的洪灾补偿、救助制度是由各级政府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济,政府限于财力,不可能对洪灾损失给予充分补偿。因此,设立专门的洪水保险势在必行。

  自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国内保险业以来,我国对洪水保险开展了积极的研究,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统计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洪涝灾害的保险赔款累计近200亿元,对于受灾投保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保障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仿照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制定专门的洪水保险,更好地发挥保险行业在抗洪救灾中的作用仍十分有必要。探索建立洪水保险制度,对现有灾害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对推进防洪减灾有着重要的意义。

  民建会员王海英提出,根据我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进一步加强研究,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洪水保险,将洪水保险作为加强洪水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已经具备了法律基础。呼吁国家尽快制定《洪水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明确国家如何鼓励、扶持洪水保险等,为推进洪水保险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资料显示,目前一些国家的洪水保险已经具备很多成功经验,从美国、西班牙、法国、印度等国的实践来看,实施洪水保险不仅能够快速、高效、公平地对受灾群众进行补偿,对洪泛区和行蓄洪区的管理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开展洪水保险也提高了洪灾多发区人们的防洪意识,进而降低了洪水灾害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