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人公证要遗嘱怎样办理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

  (3)遗嘱书(草本);

  (4)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

  (5)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报审批

  (六)制作公证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七)发放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