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一)与传统的财产保险相比较,工程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1、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

  2、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

  3、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

  4、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的保险责任可以分为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其中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风暴、水灾、暴雨、地陷、冰雹、雷电、火灾、爆炸等多项,同时还承保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过失等人为风险,并可以在基本保险责任项下附加特别保险条款,以利被保险人全面转嫁自己的风险。不过,对于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损坏,以及停工引起的损失等,保险人不负责任。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车辆、船舶、飞机、摩托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关运输工具保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二)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法律赔偿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亦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但实际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过交叉责任条款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安装工程保险有如下特点:

  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属建筑项目。

  2、安装工程的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并显具技术色彩。

  (三)科技工程保险

  1、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面向的是现代海洋石油工业,它承保从勘探到建成、生产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风险,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该险种。

  2、卫星保险

  卫星保险是以卫星为保险标的的科技工程保险,它属于航天工程保险范畴,包括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寿命保险,主要业务是卫星发射保险,即保险人承保卫星发射阶段的各种风险。卫星保险的投保与承保手续与其他工程保险并无区别。

  3、核电站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