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车损险赔了对方还能赔自己吗

  超出理赔范围的,需要自己赔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若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二)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