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异地要如何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