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不可抗力的注意事项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一)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二)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四)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一)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二)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三)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四)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就是说,并非只要发生不可抗力,就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的履约责任、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而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酌量处置。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具有多大影响时,可以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具有多大影响时,可以部分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该方当事人可以在多长期限内通过什么方式宣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关于约定不可抗力未影响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并未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多长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

  (四)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时有关事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免责的期限有多长。

  (五)关于决定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和证明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当事人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当事人关于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