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什么地方做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2、建议当事人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样鉴定结果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

  3、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者可以做伤残鉴定的时间,叫做鉴定时机。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简单来说,我们一般可以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

  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常见的交通事故损伤,比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等等,这些损伤都有可能出现并发症,从而影响鉴定结论。所以,对于类似这样的损伤,在并发症和后遗症确定之后,再做伤残鉴定,才能保障伤者的权益最大化。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

  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当在伤者出院后马上进行,这个时候治疗已经终结,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因此,对于此类损伤,伤者一定要及时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

  3、对于损伤可能需要做二次手术的

  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