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必须是建设单位办理,也只有建设单位能办理;因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证件都在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作法,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

  在开工前半个月办理。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相关法律依据

  (一)《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

  (二)《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对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