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谁来管理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村干部就其职务来说,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我国最低一级的行政机关是乡政府。

  村委会不是国家机构,村干部也同样不是公务员。他虽然隶属于乡镇政府管理,但他又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所谓村民自治,村长只是一个村委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但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律师您好,我们村刚进行了换届选举,对于村委会人员有所变动。有点担心上届村委会成员会不乐意交出公章,就想问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公章的移交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