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消防安全许可证哪个部门办理

  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7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1、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

  2、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4、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5、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

  7、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