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许可申请是怎样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提供。

  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委托代理权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代理人主要是以行政相对人的名义代替其参加行政程序。可以担任代理人的主要有律师、社会团体或者公民。

  通常情况下,申请的形式包括口头申请与书面申请两种。

  口头申请。是指行政许可申请人通过语言直接向行政主体提出其拟从事某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的活动。这种方式简单易行,可以不受申请人知识水平等限制,但却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不利于行政机关日后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所以,《行政许可法》没有直接规定相对人可以这种方式提出申请。

  书面形式。这是一种在行政许可申请中常见的方式。它比较规范,确定性强,行政许可申请多采用这种方式提出。但由于书面申请的便民性较差,而且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又不平衡,所以《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有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的义务。而且《行政许可法》基于便民原则考虑,改变了传统的做法,不一定要求申请人亲自将申请材料送到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行政许可申请可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

  1、行政许可是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这里将行政许可的主体限定在“行政机关”,但是实质上包括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许可针对的是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4、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这个特定活动的形式极为广泛,但是最终限定在行政许可法允许从事的事项范围内。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