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关系

  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是法定许可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以及二者的使用目的,用途不一样;使用方式也不一样。

  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

  首先,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则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其次,合理使用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十二种,而法定许可的范围较窄,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再次,合理使用是任何人用,要求具有非营利性,满足使用者个人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允许其小范围的使用他人作品。而法定许可是传播者的特权,简化著作权许可手续,为促进作品广泛而迅速的传播。

  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的特殊规定。

  侵权公式: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合法来源=侵权,原告通常对“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侵权案件的,原告需要提交的证据链包括:权属证据、侵权证据、赔偿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