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年食品安全法律有哪些

  一、老年食品安全法律有哪些?

  国家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第1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2次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2012年6月23日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2012年6月28日发布。

  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