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再审程序启动的效力

  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根据提出的民事主体的不同有所不同: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刑事诉讼再审一般来说需要开庭审理,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