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妻子嫌丈夫关心不够闹离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法院驳

  家住谢家集区的邹某某和王某某结婚近三十年,婚后感情较好,但自前年开始,因王某某对妻子关心不够,不能及时沟通,二人发生矛盾,今年10月再次发生矛盾后,邹某某和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谢家集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遂判决驳回了邹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邹某某和王某某于1981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于1982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家庭也算幸福美满。2011年,原告曾经起诉与被告离婚,经调解后原告撤诉,原告撤诉后,因为家庭琐事又发生争吵,争吵后无法及时沟通解决。2014年10月,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后,分居生活,同时邹某某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过程中,王某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并向邹某某道歉,请求原谅。

  谢家集法院审理认为,邹某某和王某某系自由婚姻,双方婚前就相识多年,既是同学又相邻居住,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婚前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双方因为家庭琐事争吵,相互间缺乏沟通理解,邹某某虽然于2011年曾起诉王某某离婚,但后又撤诉,撤诉后双方依旧共同生活,现邹某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且王某某不同意离婚,若双方加强沟通和理解,王某某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对邹某某给予更多的关爱,多与妻子沟通,其夫妻关系是能够得到改善的,其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于是法院驳回了原告邹某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