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孩子抚养权与探视权纠纷之因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除了对财产分割意见不一致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矛盾就集中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与探视权的问题上,浦东法院分析认为引起抚养探视纠纷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作为报复的工具。诉讼中的离婚夫妻大多积怨较深,所以往往会把孩子作为报复对方的工具,主要方式就是通过争抢孩子的抚养权或是阻碍对方探视孩子,以致庭审时双方情绪激动,关系更加趋于恶化;

  二、作为要挟的条件,子女的抚养、探视权往往与抚养费的给予有紧密联系,所以失去抚养权的一方通常会以对方人品差为理由拒付抚养费,或是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会以对方没有按时、按数支付抚养费为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三、作为离间手段,在一些孩子年龄尚幼的探视权纠纷案件中,直接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与孩子生活的过程中,故意错误的教育和引导孩子,使孩子对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感情发生淡漠,导致孩子拒绝接受对方探视,此种情况多是由于家里老年人干预造成。

  以上有关子女的探视、抚养权的所表现出来的问题,虽然形式理由各不相同,但症结都在于父母都把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只是为宣泄出对对方的不满情绪,而不是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其情感需求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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