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恋爱中止明算账,小伙诉请返还彩礼获支持

  一对已经订婚的男女还未踏入婚姻的殿堂,就已经分道扬镳。为此,未婚夫将未婚妻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陈玲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周敏彩礼4.6万余元。

  周敏与陈玲于2013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订婚并同居生活。订婚时,周敏给付陈玲家彩礼8.6万余元及金戒指一枚,陈玲家亦给周敏见面礼1万元。2013年4月,陈玲外出打工后,双方关系发生变化,之后陈玲多次独自外出游玩,双方为此矛盾加剧。自2013年6月初开始,周敏与陈玲分居生活。后周敏要求陈玲返还彩礼遭拒,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收受原告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彩礼8.6万余元以及金戒指一枚,现双方因故不能缔结婚姻,被告应担返还彩礼。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该案中,原告与被告陈玲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仅数个月时间,返还份额以大部分为宜。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