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狠心妈抛弃儿女,携丈夫死亡赔偿金改嫁

  事件回顾:

  2013年8月26日,李某的前夫在与陈某互殴中死亡,陈某共计给付赔偿款42万元。李某领取包括儿女的学习费、生活费等赔款后,弃儿女不管,与旺某再婚,致使儿女的监护抚养权落空。

  今年2月28日,旬阳县蜀河镇施家沟村村委会临时指定孩子的祖父母作为两人的临时监护人。后祖父母通过索赔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共获后续赔款13万元。

  李某认为,分配该款的60%份额后方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祖父母则认为自己无义务监护抚养他们兄妹。

  两方相互推诿监护责任导致孩子无人抚养,无奈之下,两兄妹将李某、旺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

  旬阳县人民法院蜀河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告知李某、旺某,抚养未成年人属法定义务,其主张分割赔款可另案起诉。但李某称,不给钱,就不养活儿女。孩子的祖父母认为,后续赔款尚在诉讼中,未兑现,且两人无监护抚养孩子的义务。双方因各执己见,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未达成后,双方均当场丢弃孩子离开,关闭手机。办案法官为不让孩子成为社会的流浪者,经现场速查,获知李某的行车路线后,立即请求公安机关沿路协助,终于找到李某。法官劝李某带回自己的儿女,但遭到拒绝。

  劝解无效下,办案法官依法传唤李某到庭,对其抛弃儿女的行为从法律层面进行批评教育。

  李某在法律的威慑下,慢慢悔悟,当庭承认错误,两兄妹又重新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法律知识拓展: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

  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