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3岁孩由女方抚养更合适

  钟女士: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男方提出诉讼离婚,他俩育有一女孩,现已3岁。男方没什么家财,工资每月比女方多几百元钱,但有两位务农的父母要照顾。女方虽然自己收入不高,但家庭成员条件好,收入高。且地理位置及家庭环境对女孩的成长和教育有利。请问:法院将女孩判给哪一方的可能性大呢?

  律师颜志辉回复: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总的处理原则为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才。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综上所述,女孩由女方抚养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