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庭成暴力犯罪“高危地带”

  5月6日21点左右,山东蒙阴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干警接到一个电话,一个年轻的男性声音在电话里说:“我杀了人,我把我妻子、父亲、继母给杀了。”干警听到这里心里一惊,赶忙问:“你姓什么?现在在什么地方?”

  “我姓宋,我在坦埠镇去中山寺的牌子这等着,你们来车把我拉走吧。”

  “你在那等着,我们马上到。”

  正在110准备出警的时候,蒙阴县坦埠镇派出所的值班人员也接到了一个电话:“是派出所吗?我在去中山寺牌子这里,去你们派出所怎么走?”值班人员说明了坦埠派出所的位置之后,没过多久,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子来到该所投案自首称:当晚先后在旧寨乡杏山子村、坦埠镇西河南村将妻子黄某、父亲宋某、继母徐某杀死。

  来投案的男子与前文中两个电话中的人是同一个人,他叫宋明(化名),是蒙阴县旧寨乡杏山子村人。公安机关经过对其进行讯问和侦查,认定2011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宋明因琐事与其妻子发生争吵,当日19时左右,宋明在家中采取手掐脖子的方式致妻子黄某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随后他产生杀死其父亲、继母的恶念,于是骑两轮摩托车携带铁锤、美工刀赶至坦埠镇西河南村的父亲和继母的家中,采用铁锤击打头部、美工刀刀割喉部的方式致继母徐某双侧颈总动脉、劲内静脉等血管断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致父亲宋某颈部血管破裂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办案人员介绍,宋明只有初中文化,初中毕业后先后在临沂、淄博、杭州、蒙阴等地打工,今年3月24日放假后一直在家务农。

  “我杀我老婆是因为5月6日我们吵架后,她要跟我离婚回娘家,我一时冲动,我想既然不过了,我把她杀死算了,我也不过了。”宋明向侦查机关供述称,至于杀死妻子后为何又杀害父亲和继母,宋明的回答是,既然老婆死了,自己也没什么指望了,“反正我也是死,杀一个是死,杀两个、三个也是死,我就打着被枪毙的谱,把我父亲和继母一块杀了,也算是报仇了。我父亲和我妈妈离婚后又找的我继母。别人给我介绍对象时,我继母还跟人家说我坏话。我让父亲给我盖房子结婚,我父亲不给盖。我恨他们,所以才杀了他们。”

  5月19日,蒙阴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宋明。

  就在宋明“亲杀”案发生的前两天,与蒙阴县100公里之隔的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也发生了一起恶性“亲杀”案件:5月5日凌晨,23岁的犯罪嫌疑人史杰(化名)将岳父用刀杀害,并将岳母、妻子和女儿用刀砍伤。

  据史杰交代,结婚前他与妻子公某的关系很好,但结婚后由于种种原因两人的感情下滑,经常发生争吵。今年农历2月份,公某带着1岁半的女儿回了娘家,之后史杰多次要求妻子带孩子回来,但妻子没同意。5月5日0时30分左右,试图将妻子劝回或将孩子要回来的史杰持事先买好的刀翻墙进入岳父家,找到妻子公某,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听见动静后进屋的岳父被史杰用刀砍死,随后,史杰又挥刀砍向岳母张某,由于张某抱着史杰的女儿挡了一下,史杰在发现女儿被自己砍伤后,更恨岳母张某,后持刀追赶张某,将其砍伤。

  “在进入岳父家前我想实在谈不成只能这么做,但我也想着最好能把事谈好,最后还是没谈成。”据史杰供述称,案发前他打算跟妻子好好说,“让她跟我回去过日子,但是越想越气,想她说不愿跟我过了,又想他妈妈嫌我懒、赚钱少,以前我老婆从娘家一回来就嫌这嫌那,我怀疑都是她妈妈在后边说我坏话。我最恨我岳母,我走到今天跟她有很大关系。”

  5月5日,史杰因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兰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暴力性强,情感和金钱是两大诱因

  两天之内在临沂市兰山区和蒙阴县发生的以上两起恶性“亲杀”案有一些共同点,比如,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家在农村的“80”后,史杰出生于1988年1月,宋明出生于1986年11月;两人都是初中文化;都是因家庭琐事而向亲人痛下杀手。

  这两起案件只是亲属间暴力犯罪的一个折射面,近年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多起此类案件。从2008年至2010年,临沂市河东区、临沭县、沂南县等三个地区的检察院办理亲属间暴力犯罪案件共52起。

  临沂市检察机关在综合分析这些案件后发现,此类犯罪存在三个共性。

  一是暴力性强。亲属之间的犯罪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中绝大多数则为重伤害案件和伤害致死案件。比如,临沭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2008年至2010年共受理亲属之间暴力犯罪案件13件,其中故意杀人案6件,故意伤害案7件(其中有2件系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二是临时起意型犯罪所占比例较大。亲属之间暴力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由于关系较为亲近,所以此类犯罪大多是临时起意型的犯罪,没有经过犯罪预谋等行为,大多是在双方发生争执时,一时冲动,产生犯意,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在沂南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的18起此类案件中,临时起意型犯罪有11件,占全部案件的61%。由于临时起意型犯罪增多,导致该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突发性,被害人一般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受侵害,所以更容易导致死亡和重伤的结果。

  第三,从犯罪的主体看,多为文化水平较低的男性犯罪嫌疑人。从临沂市三年来受理的该类案件看,8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为男性,且一般是具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匮乏,不能正确处理问题,从而导致了亲属之间暴力犯罪的发生。

  办案检察官指出,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从而导致矛盾的爆发,是亲属间暴力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在人们心里也形成了这种观念,即家务事是家庭内部的事,作为外人不应插手,所以面对家庭矛盾纠纷,一直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很多人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家庭内部成员即使发生矛盾,当事人也当作是家丑,没有主动去“告”,而是选择忍受,最终忍受不了,矛盾升级,导致犯罪发生。

  夫妻感情不和或者婚外情也为“亲杀”案埋下隐患。由于日常生活压力大,特别是在一些相对较贫困的地区,有些夫妻之间为生活所困,经常发生争吵,相互猜疑,虐待、家庭暴力等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犯罪。沂南县检察院办理的18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夫妻关系或姻亲关系的有15件。其共同起因之一就是夫妻感情不合、家庭成员关系不和睦,经常因为因琐事发生争吵,然后夫妻之间产生殴打行为或者女方家属为给女儿出气,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而婚外情则导致了“妻子伙同情夫杀死丈夫”,“妻子因害怕婚外情暴露而捂死了仅几个月大的无辜婴儿”,“受传统观念影响很深的父亲勒死了女儿并将与女儿一起私奔的已婚男子砍死”等案件的发生。

  金钱也是亲属间暴力犯罪的一个关键词,在钱和利益面前,亲情显得苍白无力。比如,案发时年仅17岁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因为一部手机就将自己的亲弟弟杀死;犯罪嫌疑人陈某为了索要区区几百元的小麦补偿款而将自己的岳父母杀死。

  此外,心理不健康和精神疾病在农村往往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从而成为“亲杀”类暴力犯罪的诱因。比如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家人却一直不知情,最后犯罪嫌疑人因为不想让父母生活太劳累而将父母杀死,父母也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