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少妻想离婚,老夫要20万分手费

  王女士和老公老陈,是典型的老夫少妻。一个45岁,一个65岁。但因结婚仓促,婚后没多久他们就分居了,两人之间无子女无共同财产。眼下,王女士提出离婚,老陈不同意。

  老陈说,他年龄大了,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担心离婚后生活没保障,而且认为王女士和他结了婚,就有照顾他的义务,除非给他20万元“分手费”养老,要不然就不离婚。

  王女士不解,老公提出的20万“分手费”合理吗?她听说夫妻分居两年就可离婚,而她和老陈分居多年,算不算已经自动离婚?

  陈晓英(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居两年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依据之一,并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和离婚自由,老陈提出的20万元“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时,根据“适当帮助”原则,由于老陈丧失劳动能力,王女士在能力范围内可给予他财产帮助,具体数额与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